「我的檔案」區域中的資料夾可以移至垃圾筒,並且可在稍後還原。「網路資料夾」中的資料夾必須刪除,而且無法復原。
導覽至包含想要刪除之資料夾的資料夾或位置。
選取您要刪除之資料夾旁的核取方塊,然後按一下「刪除」。
或
如果您在想要刪除的資料夾中,請按一下資料夾名稱旁的「設定」圖示 , 然後按一下「刪除資料夾」。
(條件式) 若要將資料夾移至垃圾筒,請選取「移至垃圾筒」,然後按一下「確定」。
選取這個選項會將資料夾從目前的位置移除,但不會將其從 Filr 系統中永久刪除。
(條件式) 若要永久刪除資料夾和其內容,請選取「刪除」。
重要:已刪除的項目無法還原。
按一下「確定」。
如需關於如何從垃圾筒復原已從「我的檔案」區域刪除之資料夾的相關資訊,請參閱復原垃圾筒中的資料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