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 重新傳送電子郵件

您可以使用「重新傳送」再次傳送電子郵件,大多數情況下是修正過的電子郵件。

  1. 按一下「導覽列」中的「已傳送」資料夾。

  2. 在要重新傳送的項目上按一下滑鼠右鍵,然後按一下重新傳送

  3. 如果該項目為自動編日項目,請按一下「這個事例」「全部事例」「這個事例之後的項目」

  4. 對項目進行所需變更,然後按一下工具列上的傳送

  5. 按一下「是」,收回原始項目。

    按一下「否」保留原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