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使用「重新傳送」再次傳送電子郵件,大多數情況下是修正過的電子郵件。
按一下「導覽列」中的「已傳送」資料夾。
在要重新傳送的項目上按一下滑鼠右鍵,然後按一下重新傳送。
如果該項目為自動編日項目,請按一下「這個事例」、「全部事例」或「這個事例之後的項目」。
對項目進行所需變更,然後按一下工具列上的傳送。
按一下「是」,收回原始項目。
或
按一下「否」保留原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