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授權先決條件
eDirectory 8.7.3 或更新版本
Identity Manager 2 或 3
「授權服務」驅動程式
要使用授權的每個驅動程式集中,都必須有「授權服務」驅動程式。 這需要為每個驅動程式集做簡易的一次性設定。
支援授權的驅動程式組態
在搭配使用授權與已連接系統之前,請進行下列其中一項操作:
輸入驅動程式的 Identity Manager 驅動程式組態,並指定該驅動程式已啟用授權。
啟用驅動程式以支援授權。 若要這樣做,請執行下列動作:
使用 iManager 或 Designer (偏好使用 Designer) 建立授權。
將 DirXML-EntitlementRef 屬性新增至驅動程式過濾器,如
節 6.2.2, 在其他 Identity Manager 驅動程式上啟用授權
中所述。
寫入規則,以實作您在「步驟 1」中建立的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