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移轉叢集資源

節 4.5, 指定資源容錯移轉節點 中所述,當軟體或硬體發生失敗時,叢集會自動對資源進行容錯移轉 (移轉) — 具體情況視您可以定義的某些參數 (例如移轉限定值或資源相粘性)。除此之外,您還可以手動將資源移轉至叢集資源中的其他節點。

手動移轉資源

  1. 啟動 Linux HA Management Client,並依節 4.1, Linux HA Management Client 中所述登入叢集。

  2. 切換至左側窗格中的管理檢視窗,然後在右側窗格中的相應資源上按一下滑鼠右鍵,並選取移轉資源

  3. 在新視窗中,在至節點中選取要將資源移至的節點。如此會建立一個位置限制,其目的節點的分數為 INFINITY

  4. 若只想暫時移轉資源,請啟用持續時間,並輸入資源移轉至新節點後應保留的時間。經過這段持續時間之後,資源可以移回其原始位置,也可以保留在目前的位置 (具體取決於資源相粘性)。

  5. 如果資源無法移轉 (若資源相粘性及限制總分大於目前節點上的 INFINITY),請啟用強制選項。如此會為目前位置建立規則以及一個 -INFINITY 分數,以強制資源移動。

    附註: 這樣將會防止資源在此節點上執行,直到使用清除移轉限制移除限制,或持續時間過期。

  6. 按一下確定以確認移轉。

若要允許資源移回原始位置,請切換至管理讓,在資源檢視窗上按一下滑鼠右鍵,然後選取清除移轉限制。此程序會使用 crm_resource -U 指令。資源可以移回其原始位置,也可以保留在目前的位置 (具體取決於資源相粘性)。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crm_resource (8) 或《Configuration 1.0 Explained》(Configuration 1.0 說明) 中的「Resource Migration」(資源移轉) 一章,該文件可從 http://clusterlabs.org/wiki/Documentation 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