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重新命名或移動資料夾

使用「規則」頁上的「編輯」下拉式清單編輯現有物件。若要存取「編輯」下拉式清單,您必須按一下清單中物件名稱旁的核取方塊,以選取物件。

根據所選物件的不同類型,您可以重新命名、複製或移動選取的物件。例如,若選取「規則」物件,您可以重新命名、複製及移動此規則。若您選取「資料夾」物件,則您可以重新命名或移動此物件,但不能對其進行複製。若選項顯示為灰色,則表示選取的物件類型不能使用此選項。

某些動作不能針對多個物件執行。例如,若選取多個核取方塊,即無法使用「編輯」功能表的「重新命名」選項。

  1. 在「ZENworks 控制中心」中,按一下「規則」索引標籤。

  2. 「規則」清單中,選取資料夾名稱旁的方塊,然後按一下「編輯」

  3. 選取選項:

    • 重新命名: 按一下「重新命名」,為資料夾提供新名稱,然後按一下「確定」

    • 移動: 按一下「移動」,為選取的物件選擇目的資料夾,然後按一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