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綜覽

移轉公用程式用於移轉 ZENworks Asset Management 7.5 收集網域定義的庫存資料,以及資產管理資料。此資料包含下列內容︰

網路設備以及合約與網路的關係不會移轉。在 ZENworks 11 SP2 Asset Management 內執行網路探查程序後,可重新建立合約與網路設備之間的關係。

庫存資料可以按個別設備或以群組形式移轉。資產管理資料會以群組形式移轉。

移轉庫存資料時,預設還會移轉下列內容︰

移轉庫存資料時,會同時移轉下列資產管理資料︰

1.2.1 系統要求

移轉公用程式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 Windows XP Professional 5.1 SP 2、Windows XP Professional 5.1 SP 3、Windows Vista SP1 x86、Windows Server 2003 5.2 SP2 或 Windows Server 2008 x86;不支援 Windows 2000 與 Windows 2008

  • 網路可連接來源資料庫伺服器與目的資料庫伺服器

  • 移轉來源︰ZENworks Asset Management 7.5

  • 移轉目的地︰ZENworks 11 SP2 Asset Management

  • Microsoft .NET Framework 2.0 可轉散發套件 (x86)

  • (選擇性) ZENworks 11 SP2 Asset Management。本產品需要檢視已移轉的資產管理資料。

下列資料庫組合可用於移轉資料:

  • SQL Server 與 SQL Server 組合

  • SQL Server 與 Sybase 組合

  • Oracle 與 Oracle 組合

用於移轉的 Oracle 資料庫可以是 Oracle 9.2、Oracle 10.1 或 Oracle 10.2。如果使用 Oracle 資料庫,請注意以下各項:

  • Oracle 用戶端必須安裝於執行移轉公用程式的機器上。對於 10.1 版與 10.2 版,Oracle 用戶端必須為管理員,而不是 InstantClient。

  • 對於 Oracle 10.2 用戶端,您必須套用修補程式 5473334 (文件 ID 為 387818.1)。需要 Oracle Provider for OLEDB 10.2.0.2.20,包含於修補程式中的多個資料存取元件中的一個。

  • TNSNAMES.ORA 必須包含來源與目的資料庫服務的項目。若要自動建立這些項目,請使用 Oracle Enterprise Manager 主控台或網路設定輔助精靈 (Local Net Service Name Configuration) 登入 ZENworks Asset Management 7.5 和 ZENworks 11 SP2 Asset Management 資料庫。請注意,項目所使用的名稱必須與對應的服務名稱完全一致。

  • 「路徑」設定中必須有 Oracle bin 目錄 (如 C:\oracle\product\10.2.0\client_1\BIN);然而其他 Oracle 產品和安裝的目錄不能包含於「路徑」設定中。

  • 執行移轉時,ZENworks Asset Management 7.5 Oracle 資料庫之綱要相關的使用者 (預設為 NCSYSTEM) 必須具備「DBA」角色 (依預設,NCSYSTEM 只具備「連接」角色)。

1.2.2 移轉程序

移轉物件 (庫存資料、自定報告等) 操作由六個步驟組成︰

  1. 安裝移轉公用程式。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節 1.3, 下載並安裝 ZENworks Migration Utility

  2. 在每個階段成功後於開始移轉前,備份來源和目的資料庫。

  3. 選取移轉來源。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節 1.4, 選取移轉來源

  4. 選取移轉目的地。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節 1.5, 選取移轉目的地

    若先前已選取目的區域 (例如為了試驗性移轉),則會顯示一個對話方塊,詢問是否要清除 ZENworks Asset Management 7.5 來源資料庫中儲存的移轉狀態資料,變更移轉目的地時,需要用到這些狀態資料。按一下「確定」將清除移轉狀態資料。

    警告:不能重新選取移轉目的地。例如,若選取試驗性移轉目的地,然後再切換到生產目的地,則無法再切換回試驗性目的地。

  5. 選取要移轉的物件。

    預設情況下,首次移轉庫存資料時,管理員定義的欄位定義、本地產品定義及自定報告均會被移轉。若要單獨移轉這些項目,請參閱節 1.6, 移轉物件。由於資料庫綱要發生變更,未移轉部分自定報告。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節 1.6.7, 移轉自定報告

    選取要移轉的物件時,請注意下列事項︰

    • 庫存資料與資產管理資料必須使用相同版本的移轉公用程式移轉。

    • 物件只能移轉一次。

    • 在移轉資產管理資料前需要先移轉庫存資料。

    • 未庫存的工作站不會移轉。此外,若工作站與合約相關聯,則合約與工作站間的關係也不會移轉。

    若要執行階段移轉,請選取待移轉工作站的子集。在所有階段完成之前,請不要移轉資產管理資料。如需分段的詳細資訊,請參閱分段移轉

  6. 啟動移轉。

    移轉需要幾個小時的時間才能完成,視所移轉的資料庫大小而定。移轉期間,移轉公用程式有時可能會沒有回應。如果移轉被中斷或取消,可以重新啟動。移轉會從移轉程序中的最後一條移轉記錄開始繼續進行。如果再次執行移轉程序時出現任何錯誤,可以將其忽略。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節 1.6, 移轉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