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立即移轉按鈕

在選取移轉類型,並選取要移轉的項目之後 (您已將這些項目從「來源 eDir 網路樹」面板複製到「目的區域」面板,完成移轉類型的模式建立作業),請按一下此按鈕執行移轉。如此即會一併移轉所有列在「要移轉的項目」索引標籤中的項目。在移轉之前,這些項目會以灰色顯示。

拖曳位置清單中的應用程式時,若佇列中已有重複的項目,則在排入佇列時,將會要求您選取要移轉的項目,以解決此問題。您可以在項目上按一下滑鼠右鍵,然後選取「檢視屬性」,以取得決定移轉項目所需的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