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 共用資料夾

您可以共用在「信箱」或「主目錄」資料夾中建立的子資料夾。

若要共用資料夾,請執行以下操作︰

  1. 在要共用的資料夾上按一下滑鼠右鍵,然後選取共用

  2. 輸入要共用資料夾的使用者名稱,然後在系統自動填寫名稱時選取相應人員。

  3. 選取要授予每個人的許可權 (新增、編輯、刪除),然後按一下儲存

系統會向使用者傳送一則訊息,指出您與其共用了資料夾。如果有人給您共用了資料夾,您可以在通知訊息中接受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