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了解共享存取權限

透過共享存取權限來定義哪些使用者能夠針對您與其共享的項目、資料夾與工作區執行哪些動作。

您可授予使用者下列權限,以與其共享項目、資料夾與工作區:

檢視者: 使用者可以檢視與其共享的個別項目、資料夾與工作區;使用者可以檢視與其共享的資料夾與工作區內容。

編輯者: 使用者可以檢視和修改與其共享的個別項目、資料夾與工作區;使用者可以修改與其共享的資料夾與工作區內容。

參與者 (適用於「資料夾」和「工作區」,不適用於「項目」): 使用者可以重新命名或刪除共享資料夾或工作區。使用者可在資料夾或工作區中建立項目、重新命名現有項目、修改項目、移動項目和刪除資料夾或工作區內的項目。

允許重新共享對象: 若您要允許共享收件者與其他使用者共享項目,您可以從下列重新共享權限中進行選取:

  • 內部使用者: 可與內部 Vibe 使用者重新共享項目。

  • 外部使用者: 可與外部 Vibe 使用者重新共享項目。

  • 公用: 可與公眾重新共享項目。

  • 檔案連結: 可透過分配檔案連結重新共享項目,如將連結分配至檔案中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