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自定义对象类和属性

可以定义自己的属性类型,并根据需要将其作为可选属性添加到现有对象类中。(不能将必备属性添加到现有类中。)还可以定义既包含标准属性又包含自定义属性的全新对象类。


本节包括:


定义自定义属性

  1. 在要扩展其纲要的 eDirectory 树中单击任意位置。

  2. 单击“工具”>“纲要管理器”。

  3. 在“特性”选项卡上,单击“创建”。

  4. 按照向导中的指导信息定义新属性。

    整个向导中都有帮助。


将可选属性添加到类

  1. 在要扩展其纲要的 eDirectory 树中单击任意位置。

  2. 单击“工具”>“纲要管理器”。

  3. 在“类”选项卡上,选择要修改的类 > 单击“添加”。

  4. 在左侧的列表中,双击要添加的属性。

    如果错误地添加了属性,在右侧的列表中双击该属性。

  5. 单击“确定”。

    现在,如果您创建属于该类的对象,则创建的对象将具有所添加的属性。要为添加的属性设置值,请使用该对象的“其它”通用属性页。


定义自定义对象类

  1. 在要扩展其纲要的 eDirectory 树中单击任意位置。

  2. 单击“工具”>“纲要管理器”。

  3. 在“类”选项卡上,单击“创建”。

  4. 按照向导中的指导信息定义对象类。

    整个向导中都有帮助。

    如果需要定义要添加到对象类中的自定义属性,取消类创建向导并按照以上说明首先定义自定义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