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 刪除電子郵件

使用「刪除」從「信箱」移除選定的項目。

您也可以使用「刪除」收回已傳送的項目。對於郵件和電話訊息,只要收件者尚未讀取或郵件尚未傳送至網際網路就可以收回。約會、備忘記事以及任務則可以隨時收回。如需有關如何收回您已傳送項目的資訊,請參閱收回已傳送的電子郵件

如果您收到需要頻繁手動刪除的垃圾郵件,可能要設定「垃圾郵件處理」。如需相關資訊,請參閱 處理不想接收的電子郵件 (垃圾郵件)

若要刪除您信箱中的項目︰

  1. 在主視窗中選取一或多個項目,然後按 Delete 鍵。

  2. 如果刪除已傳送的項目,則「刪除項目」對話方塊會顯示。選取適當的刪除位置選項,然後按一下確定

    您可以從下列各選項中選取:

    • 我的信箱

    • 收件者的信箱

    • 全部信箱

如果刪除「信箱」中的文件參考,那麼刪除的只有參考本身。文件仍會保存在文件庫中。

刪除的項目會被移至「垃圾筒」,並會保留直到您清理「垃圾筒」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