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 收回已傳送的電子郵件

使用「刪除」從收件者的「信箱」中收回已傳送項目。您可以收回收件者尚未開啟的郵件或電話訊息。至於約會、備忘記事和任務,則無論何時都可以收回。已透過網際網路傳送到其他電子郵件系統的項目無法收回。此外,已設定為以後將透過網際網路傳送的項目 (如延遲傳送項目 中所述) 也無法收回。

  1. 按一下「導覽列」中的「已傳送」資料夾。

  2. 在要收回的項目上按一下滑鼠右鍵,然後按一下刪除

    如果您按一下「刪除及清除」,項目便會刪除並清除,並且無法復原。

  3. 選擇適當的選項。

    我的快取和線上信箱︰ 從您的快取和線上信箱中刪除項目。

    我的快取信箱︰ 從您的快取信箱中刪除項目。

    收件者的信箱︰ 從所有收件者的信箱中刪除該項目。如果在步驟 2 中按一下「刪除」,將不會從信箱中刪除該項目。如果在步驟 2 中按一下「刪除及清除」,則還會從信箱中刪除該項目。

    全部信箱︰ 從您的信箱和所有收件者的信箱中刪除項目。

  4. 如果您已經選定從其他收件者的信箱收回這個項目,就可以輸入給該收件者的註解,說明收回此項目的原因。

  5. 按一下「確定」

若要查看哪些收件者已開啟您的郵件,請在該項目上按一下滑鼠右鍵,然後按一下內容。電子郵件開啟後便無法再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