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等效

与另一个 eDirectory 对象安全性等效的用户在 eDirectory 和 NetWare 文件系统中都有效地拥有该对象的所有权限。用户自动安全性等效于其所属的组或职能。所有用户都隐含地安全性等效于 [Public] 受托者以及 eDirectory 树中其用户对象上面的每个树枝,包括树对象。也可以明确地使用户安全性等效于任一 eDirectory 对象。

注意:  使用本节中的任务可以通过 eDirectory 权限委托管理授权。如果具有使用 RBS 职能的管理应用程序,也可以按照指派 RBS 职能成员资格和范围中的说明,通过将这些职能的成员资格指派给用户,来委托管理授权。


本节包括:


通过成员资格授予安全性等效

  1. 创建希望用户与其安全性等效的组对象或职能对象(如果尚未创建)。

    有关细节,请参见创建和处理对象

  2. 授予该组或该职能希望用户具有的 eDirectory 和 NetWare 权限。

    有关细节,请参见明确指派权限

  3. 编辑该组或职能的成员资格,加入需要其权限的用户。

    • 对于组对象,使用“成员”属性页。
    • 对于组织职能对象,使用“标识”属性页上的“占有者”字段。
    • 对于 RBS 职能对象,使用“职能成员”属性页。

      有关细节,请参见指派 RBS 职能成员资格和范围

  4. 单击“确定”。


明确授予安全性等效

  1. 右击希望用户与其安全性等效的用户或对象 > 单击“属性”。

  2. 按下述方法授予安全性等效:

    • 如果选择了用户,在“成员资格”选项卡上选择“安全性等效于”页 > 单击“添加”> 选择希望该用户与其安全性等效的对象 > 单击“确定”。
    • 如果选择了希望该用户与其安全性等效的对象,在“安全性与我等效”页上单击“添加”> 选择该用户 > 单击“确定”。

    这两个属性页的内容将由系统同步。

  3. 单击“确定”。


设置管理特定 eDirectory 属性的管理员

  1. 创建要作为该对象的特定属性受托者的用户、组、职能或树枝对象(如果尚未创建)。

    如果将树枝创建为受托者,则该树枝中和该树枝下的所有对象都将具有所授予的权限。必须使属性可继承,否则该树枝及其成员在其级别以下将不具备任何权限。

  2. 右击希望该管理员管理的最高级树枝 > 单击“此对象的受托者”。

  3. 在属性页上,单击“添加受托者”> 选择代表该管理员的对象 > 单击“确定”。

  4. 在“权限指派给”对话框中,单击“添加属性”。

  5. 取消选择“显示所有属性”复选框。

  6. 对于该管理员将要管理的每个属性,指派所需的权限。

    确保在指派每项权限时选中“可继承”复选框。有关细节,请单击“帮助”。

  7. 单击“确定”。

  8. 在“属性”对话框中单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