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 收回已发送的电子邮件

使用删除可从收件人的邮箱中收回已发送项目。可以从那些还未打开项目的收件人那里收回邮件或电话留言。可以随时收回约会、备忘记事或任务。已通过因特网发送到其他电子邮件系统的项目无法收回。此外,已配置为要在某个未来的时间通过因特网递送的项目(如延迟项目递送中所述)也无法收回。

  1. 单击导航栏中的已发送项目

  2. 右键单击要收回的项目,然后单击删除

    如果单击删除和清除,将删除并清除项目,不能恢复。

  3. 选择适当的选项。

    我的超速缓存邮箱和联机邮箱: 从超速缓存邮箱和联机邮箱中删除该项目。

    我的超速缓存邮箱: 从超速缓存邮箱中删除该项目。

    收件人的邮箱: 从所有收件人的邮箱中删除该项目。如果您在步骤 2 中单击了删除,则不会从您的邮箱中删除该项目。如果您在步骤 2 中单击了删除和清除,则还会从您的邮箱中删除该项目。

    所有邮箱: 从您的邮箱和所有收件人的邮箱中删除该项目。

  4. 如果您已经选择从其他收件人的邮箱收回该项目,则您可以对这些收件人键入注释以解释收回该项目的原因。

  5. 单击确定

要查看哪些收件人已打开您的讯息,请右键单击该项目,然后单击属性。如果电子邮件已经打开,则无法将其收回。